2007年4月25日 星期三

決戰用的罪證 - 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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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




警 告

 
《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含有不少「決戰的輿論」,包括:
  • 對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自己的母校,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
  • 用極尖銳的言詞,去刺激、恐嚇學生、家長、及司法官。
 
  • 心智尚未成熟者,不宜觀看。
  • 才、德不夠高者,不宜模仿。

  •  負責人:林益生,出生於一九六一年,臺灣˙高雄。




簡 介


《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是一部影片,可以被當成:決戰用的罪證。

本片的內容,由 75 個片段所組成,長達四小時以上。影片的右上角,或左上角,有每個片段的編號。

前面部份(片段 1 - 48)的重心,在於「說明道理」。後面部份(片段 49 - 75)的重心,在於「製造罪證」。

片頭的題材,來自:
  • 以「尊道,貴德」為眼鏡,天下人可以清楚地看到「人中異種,鬼中賤類:天下最不好的一種人」。記之以符號:▽。

  • 追溯“ academy ”這個單字的起源,可以知道:培養出最好的政治家,是「學院」的重大使命。

  • 好的政治家,豈會將生殺大權,授予最不好的人?好的學院,豈容最不好的人,可以仿傚宋朝的權姦,用書片紙數字來吃人?

  • 我的遭遇,證明:國立學院的權姦,只要說「你不好」,即可隨意自在地封殺「好人(△)」。

  • 心寒之餘,我該效法八代之衰人嗎?遁入空門,或竹林,的駝鳥,何益於好人?何損於權姦?

  • 佛光普照,久矣!這是華人之光嗎?這是華裔之福嗎?何不打開「如嬰兒之眼」,去觀「好人之寒心」?

  • 士光暗淡,久矣!為了振興「養士」之學風,我決定在網路上,舉起「士(shi4)」之大旗,去捍衛好人的生存空間。

  • 以道德感為原動力,去發揮刺客的精神,是我所要展現的一種精神。……


 
如果,「男兒到死,道心如鐵。看士手,戰群鬼。」這一個座右銘,會使你感到非常親切。

 你不是欺世盜名的「學士」。士的真正本事,確實,是你所想學的。

 你不希望自己的生活,就像《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PartX(2∕3)〉》所說的那樣:

  ˙多了輕鬆,少了神采。無顏論丈夫,永遠「爽」不起來。

那麼,本片,應該,很值得你一看,甚至,再看。
 


如果,有學生,或,快要死的老人,來問:「

 到底,什麼樣的人死後,其靈魂,會升上天堂,而與眾神並肩?

    什麼樣的人死後,其靈魂,會歸於地獄,而使後代蒙羞?」

那麼,身為知識份子的你,會如何去回答呢?

從片段 8 - 19,你可以看到我的回答。謹供參考。
 


如果,你是一名未婚青年,而且,真心地期盼:自己能擁有「好爽、好舒服的婚姻生活」。

你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屬於{與鬼通姦},更不忍心讓自己的後代,永遠,被譏為:與、鬼、通、姦、的、結、果!

那麼,在片段 19(不武而鬼殺者)的最後面,你可以看到一種:相當簡單、明確的忠告。
 
如果,不想要聽我說道,而只想要看罪證,那麼, 你可以跳至以下片段:

  • 片段 53 - 56:針對中山大學。

  • 片段 57 - 58:針對高雄科技學院。

  • 片段 59 - 60:針對教育部。

  • 片段 61 - 64:針對學術界。



 
在本片的片尾(片段 72 - 75),你還可以看到:我用極尖銳的言詞,去刺激、恐嚇學生、家長、及司法官。

缺乏耐性的讀者,可以直接觀看本片的宣戰、宣傳樣本。其內容,相當簡短、扼要。其目的,在於:宣戰及宣傳。
 

 


補 充 說 明
 


打開《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附錄˙B2˙《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的極端侮辱〉》,可以看到以下的內容:
  • 寫完《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後,為了親自向讀者做一次報告,以及製作「決戰用的罪證」,我錄製了這一部影片。

  • 〈PartX(3∕3)〉提到:「我曾經製作四塊招牌來代表『教育部』、『學術界』、『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它們,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們。此事,有錄影存證。」

  • 在這一部影片,你可以看到上述的錄影存證。

  • 被我侮辱者,還包括:「尊孔」這一塊招牌,以「中正」為名的文化中心,缺德的家長,……


  • 罪業一:害學術界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二:害中山大學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三:害教育部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四:害母校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五: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前面提到,論罪業之大,「損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遠遠比不上「損害學術界的名譽」。

  • 參考其理由,知識份子不難證明:無論是罪業一、二、三、或四,皆遠遠大於罪業五。

  • 把《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當成罪證,知識份子可以證明:罪業一、二、三、及四,都已經成立。


  • 如果,臺灣的政治人物及公務人員,不希望我國的司法,被譏為「他媽的鬼把戲」,更不希望自己的子孫,被罵成「他媽的鬼子、鬼孫」!

  • 那麼,他們就應該要求執法人員,以最嚴肅的態度去追究:到底,是誰害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極、其、嚴、重、的、損、害!

  • 這幾個字,應該,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起碼,要有一方倒下!


  • 我對學術界、中山大學、教育部、及自己的母校,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如果,在刑事上,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在民事上,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

  • 那麼,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而受罰、受刑的學生、百姓,將會認定:自己就像「舔耳案」的被告一樣,是屬於{鬼把戲中的倒霉鬼}。


 
以上的內容,說明一個事實:《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確實,可以被當成是一種「決戰用的罪證」。

此種罪證,一旦出現,就有人必須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否則,我國的司法,將會因此,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

因為,不好的教育、文化、及政治典範,很可能,會隨這一種罪證的出現,而朝比較好的方向轉移。

所以,就算相關的單位,包括學術界、中山大學、教育部、及我的母校,想繼續姑息養奸,貴德之士也不可以讓他們得逞。

是不是呢?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Part II〉》提到,除了刺字之外,我請自己的子女,把我的頭髮剪掉。

在片段 9 及 51,你可以看到這一些剪髮、刺字的畫面。

由頭髮的成長速度,可以看出:本片的錄製時間,不止一、二週。
 
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本片的前面部份,是以比較普通的聲音,來錄製。

後面的決戰部份,則是以很大、很慢的聲音,來錄製。偶而聲嘶,可為佐證。
 

˙為了說明道理,不惜落髮!

˙為了展示重點,不惜刺字!

˙越大、越慢的聲調,可以使越多的人,包括反應遲鈍的老人,聽得很清楚!

˙在長時間的錄製過程中,一直保持嚴肅。由此可知:本片之誕生,不是「一時衝動的結果」!

˙還在母校教書時(片段 62),我就帶領學生,高喊:「你們這群超賊!……」

如果,本片的內容,大體而言,不是屬於{大是},而是屬於{大非}。

那麼,以上這幾點,應該,可以被用來證明:我是屬於{習於、勇於作惡的大惡人}!

而,本片的片尾(片段 72 - 75),就是「罪上加罪」之罪證:

  • 不僅,不知改惡向善!

  • 反而,變本加厲:試圖利用極尖銳的言詞,把學生、家長、及政府的官員,尤其是執法人員,都捲入決戰之場!


 
如果,我,確實是:可惡至上述之地步!

 而,政府,卻沒有:儘快地把我捉去判重刑!

那麼,天下人,豈敢信:臺灣的官員及家長,不會忍心讓學生,被公然地、永遠地譏為「群鬼的公娼」?

又,司法官的子女,豈敢信:自己之誕生,不是「與鬼通姦的結果」?


 
〈Part X(3∕3)〉提到,戰至敵方投降,或我方倒下!像這樣的戰爭,才能被稱為「決戰」。
如果,看過本片後,你希望:倒下的人,是我。

 你確實認為:和一般的知識份子相比,像我這一種知識份子,真是非常可惡。

那麼,如〈附錄˙B2〉所言,你可以去要求相關的單位: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相關的單位已經控告我,而我卻寧可接受較重的刑罰,也不肯閉口或改口。

那麼,你可以去要求他們:務必利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累犯之規定,來使我這一種死不悔改的知識份子,一直被關到死!
 
即使,盜誇級的教授,可以繼續以盜為誇,我也抽身而退。

即使,教評會的權姦,可以繼續用「你不好」這種罪名,去封殺好人的生存空間,我也撒手不管。

以上的結果,不是我所要的。它們缺乏「決戰」的味道。

我希望自己之不退,能有效地破壞「群鬼的護身符」,包括:充滿「土皇帝精神」的《大學法》,吃人的禮教,以「被魔鬼強姦」為中心的文化,…

希望我之「死不還踵」,能換取大家的「捫心自問」:
  • 只要會說「你不好」,就可以逢士殺士!逼師為賊!如此母校,到底,心懷何胎?

  • 視「四種雌基類型」中的「好人(△)」,如眼中釘!像這一種「鬼中賤類(▽)」,適合在國立學校裡,擔任教師,甚至教評委員嗎?

  • 經過長期的威權統治後,國立學校的好人,應該,是非常稀少、難得。其生存空間,應該,受到最嚴格的保障。是不是呢?

  • 打破鐵飯碗!讓真正的僱主,學生及家長,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包括選擇導師,及公開評鑑老師!

  • 上一列之事,對真正的好人而言,只是「德之最低標準」而已。低於此標準的自治精神,是屬於{賊主},而非{民主}。是不是呢?

  • 如果,不讓好人去打破鐵飯碗,而讓「其德低於最低標準」的教師,可以繼續仿傚「萬年國會之老賊」,那麼,「老師」何異於「老賊之師」?

  • 不僅姑息賊師,更授予「極不人道的權力:書片紙數字即殺士也」!如果,如此《大學法》,可以不改,那麼,「大學」何異於「大惡之學」?

  • 誰想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誰的飯碗就會先被打破!如果,大家繼續姑息這種國立學校,那麼,「大家」何異於「群鬼」?


 
如果,我的存在,確實,會使你感到很愉悅。

 而且,你相當欣賞本片的作戰計畫:鼓起「德之最大勇氣」,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

 你相信:這種作戰計畫,確實,足以使天下的好人,感到好爽。

那麼,有一件大事,敬請共襄盛舉:把本片光碟,介紹給大家,包括相關的單位。

必要的時候,請提醒相關的單位:
  • ──教全國的盜賊,包括盜版商、賣國賊、…,都可以無恥地用「教賊,得賊!賊有何罪?」去質問法官!

  • ──教監獄外的盜賊,都可以大聲地用「拼治安?根本是拼虐待!」去侮辱警察!

  • ──教監獄內的盜賊,都可以積極地向國家申請賠償!

  • ──教公務人員,包括司法官,必須忍受一種嘲笑:自己的子女,足以象徵「與鬼通姦的結果」!

  • ──教國立學校的家長,包括民意代表,必須忍受一種譏諷:樂於使自己的子女,淪為「群鬼的公娼」!

  • 除非,〈附錄˙B1〉所提到的以上情況,是你們所能容忍的。你們容許自己的名譽,及司法的威信,都澈底地破產!

  • 否則,你們有義務:為樹立「德之最低標準」,出一份「早就該出之力」。

  • 基於法治社會之精神,你們也有義務:把此片「事關重大罪業的光碟」,交給執法人員,並且,要求他們,竭智盡忠地遏惡揚善!


 

決戰的公開信 - 致關心高雄工專、...、及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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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關心高雄工專、高雄工商專校、高雄科技學院、及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的人士:

 

你能容忍,自己的母校,被罵成「其鬼如神的鬼校」嗎?

你能容忍,母校的教評委員,被罵成「賤類中的賤類」嗎?

本人是高雄工專的畢業生。學號是五五一○。畢業之後,本人曾經回到母校去任教。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是本人所寫的一本書。其內容,可以在網路上,被自由地傳閱。想閱覽本書者,可連線至:www.shi4.net

以下,是本書的部份內容:
  • 〈第4.1話〉:

  • 只要說「你不好!」你就會被定罪!根本不必向僱主證明:我比你好!

  • 既然如此,又何必浪費時間,去了解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呢?

  • 只要適時地濫用權勢!在國立學校,要鏟除改革者,原來,可以是這般地容易、蠻橫、反民主!


  • 〈第6.3話〉:

  • 高雄市的愛河,在整治前,只是又黑、又臭、又毒而已。有什麼不好呢?

  • 如果,我不站出來反奸抗惡,那麼,敢站出來的同事,其人數,就像整治前,愛河的溶氧量:等於「零」!


  • 我犯了什麼罪?像我這樣的遭遇,是不是一個變態的、特殊的例子?出獄之後,《醜陋的中國人》的作者,柏楊,更不斷地探討。

  • 從母校所給的「大過」中,我看到他的真正罪名:不、應、有、德。

  • 也看到真正的共同校訓:「可以無義、無廉、無恥。不可無禮。」

  • 有教育如此,德育何存?學太倉之鼠,可以豐食而肥!誰想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誰的飯碗就會先被打破!寧鳴而死者,死!


  • 〈第6.3.2論(1∕3)〉:

  • 假設:學院對待教師,可以像政府對待基層的公務人員一般。

  • 「被學院所禮聘的教師」和「被政府所分發的公務人員」,可以擁有相同的犯錯空間。他們可以為了保住工作,而接受「記過」的處分。

  • 在此情況下,請問:人民會相信「學院是真理的聖地」嗎?


  • 到底,臺灣還有多少所「國立學院」,依舊,容許「以人為賤的賤人」,用「記過」的方式,去懲戒教師呢?

  • 事關「共和國」的理想。「鼓勵大家要多管閒事」的我國政府,有沒有義務,出來調查一下呢?


  • 〈第6.3.2論(2∕3)〉:

  • 既然,教師在撰寫論文時,必須要一絲不苟,那麼,我所收到的〈附錄˙A8˙國高科技人字第二二號〉,為什麼,會是如此地草率呢?

  • 由這一份草率的公文,可以看出:在這一些教評委員的心中,人權的地位,遠不如他們的論文。

  • 他們甚至比戒嚴時期的執法人員,更蔑視人權。

  • 連對待同事、校友,都敢如此。敢如此蔑視人權的他們,會把學生教化成什麼模樣呢?

  • 和戒嚴時期的「蔣公」相比,他們堪稱是「賤類中的賤類」。是不是呢?

  • 使賤類中的賤類,可以擁有土皇帝般的權力!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所要發展的「自治精神」嗎?


  • 〈第6.3.2論(3∕3)〉:

  • 〈第2談〉提到,我邀請家長來,就是要對抗本科系的老師,以杜絕「寧可去變更制度,也不願去更換老師」這一種「師師相護」的惡習。

  • 一名具有正義感的校長,應該,要把這個事件,交給客觀、公正的第三者去仲裁,而不是把我,交給我所要對抗的人去審判。是不是呢?


  • 大家可以去問法務部:黃廣志的處理方式,是不是,比李登輝口中的「土匪」,更「土匪」呢?

  • 大家可以去問教育部:為什麼,比「土匪」更「土匪」的處理方式,在臺灣的國立學院裡,會被視為「正常」呢?


  • 〈Part X(3∕3)〉:

  • 臺灣的《大學法》,不像是「養士的保證書」,卻像是「養鬼殺士的授權書」!

  • 在其授權下,早已被蔣介石染成「青天白日滿地鬼」的國旗,可以在國立學校裡,繼續飄揚。

  • 德,止於德之賊。才,顯於虎而翼者。我的母校,就是「鬼校」之範例:其鬼如神,用書片紙數字即可隨意地封殺好人的生存空間。


  • 〈第6.3.2論(2∕3)〉提到,「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可以被用來象徵:「威權,專制,吃人」的「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你比較不好!」則象徵:「有互相比較,有公平競爭,有自由選擇」的「運動家精神,民主共和國之自治精神」。

  • 容許「才高而德低」的小人,可以不用「你比較不好!」而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迫害「其德極其高」的士。這是:極缺德。

  • 容許國立學校去迫害士,又容許如此鬼校去頒發「以士為名的學位:學士,碩士,博士」。這是:極變態。



 

此外,我曾經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高雄科技學院」。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它,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此事,有錄影存證,可供大家去散佈。

羞辱至此,是不是,已到了極端呢?

對高雄工專、高雄工商專校、高雄科技學院、及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而言,如果,至此的羞辱,尚未到極端,那麼,極端到底在何處呢?

 

為了方便討論,我以{國高科技}這一個集合,來代表:國立高雄工專,高雄工商專校,高雄科技學院,及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如果,{國高科技}所能忍受的羞辱,已經無極,那麼,以下這一句話,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
  • {國高科技}足以代表「無恥」。



 

假設:{國高科技}足以代表「無恥」。

如果,連{國高科技}的主管,都可以容許這個假設成立,或繼續成立,那麼,以下的敘述,將會隨之成立:
  • 對{國高科技}的主管而言,不只,校譽是可以被出賣的!連自己及學生的靈魂,都是可以被出賣的!

  • 對全世界的知識份子而言,暗中出賣{國高科技}的主管,是一種陰德!公然出賣他們,是一種陽德!姑息他們,實在是非常缺德!



 

如果,連靈魂的出賣者,都可以充當{國高科技}的主管,那麼,{國高科技}的學生及校友,足以代表什麼呢?

由〈第6.3.2論(2∕3)〉,你可以找到一個答案:群鬼的公娼。

如果,上面這個答案,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那麼,{國高科技}的學生及校友,將難以得到天下人的敬重。

是不是呢?

 

如果,你確實很關心{國高科技}。你不希望{國高科技}的學生及校友,受到天下人的輕視。

那麼,當{國高科技}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你就不能坐視不管。

是不是呢?

 

從〈附錄˙B2〉及〈附錄˙B3〉,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罪業一:害學術界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二:害中山大學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三:害教育部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四:害母校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五: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知識份子不難證明:無論是罪業一、二、三、或四,皆遠遠大於罪業五。


  • 我對自己的母校,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被我侮辱者,還包括: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尊孔」這一塊招牌,以「中正」為名的文化中心及公立學校,……

  • 如果,在刑事上,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在民事上,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

  • 那麼,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而受罰、受刑的學生、百姓,將會認定:自己就像「舔耳案」的被告一樣,是屬於{鬼把戲中的倒霉鬼}。

  • 《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將會因此,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

  • 如此結果,絕對,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所能接受的!


  • 如果,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比喻為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

  • 那麼,〈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及《選修課:德教Q&A》就像是它的三片樹葉。


  • 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一旦成形,樹葉就會一片片地長出來。其速度,可能,會很快。

  • 除非,公教人員存心要讓自己的威信,被我用力地踐踏、踐踏、踐踏、…、再踐踏!

  • 否則,他們應該儘速來追究:到底,是誰害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極、其、嚴、重、的、損、害!

  • 這幾個字,應該,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起碼,要有一方倒下!



 

由以上的訊息,你可以確定一件事:
絕、對、不、能、姑、息、我!

姑息我這一種知識份子,等於,向國人宣告:

  • 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自己的母校!

  • 如果,有人因為侮辱、誹謗自己的母校,而受罰、受刑,那麼,其真正的原因,絕對不是:執法人員想要伸張正義。

  • 而是:執法人員想要虐待人!



 

〈第6.3.2論(1∕3)〉提到,我能夠回到母校去執教,純屬意外。在教師之中,我的學歷,普通而已。我之貴,「校友」而已。

像我這一種「有幸回到母校去執教的校友」,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就對母校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那麼,校方豈可視若無睹?

問題是:
  • 關心{國高科技}的你,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

  • 如果,我的理由,確實充分,那麼,因此而害{國高科技}蒙受奇恥大辱的公教人員,該當何罪呢?



 

從《北史˙〈卷一百˙序傳〉》(唐朝˙李延壽
撰),你可以找到一句墓銘:「人生若寄,視死如歸。茫茫大夜,何是何非?」

假設:充滿奴才的教育部,早已使教育界陷於「好惡不形、是非不分的茫茫大夜」,而你是技職體系的一名教師。

隨著年齡的增長,喜歡沉思的你,逐漸邁入「人生若寄,視死如歸」的境界。

如果,此時,有學生來問:如何分辨教育界的大是、大非?

那麼,請問:你會如何去回答呢?

 

再假設:利用插班的方式,你的一名學生,脫離技職體系,而進入一所著名的國立大學。

身為技職體系的高才生,他當然知道:在技職體系,可以學到很實用的謀生技能。

只是,置身於如此體系,常會使他的心靈,蒙受一種莫名其妙的委屈。

進入名校後,他的新同學,嘲諷地說:「完了!完了!連職業學校的職業學生,都可以成為我們的同學!」

為了獲得新同學的敬重,他用加倍的努力,來提升自己的學業成績。

請問:他的價值觀,在你的心目中,是屬於{大是}或{大非}呢?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的內容冗長。缺乏耐性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附錄˙B1〉。由那一篇論文,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超越性慾,可以看到一道神聖的使命:使基因能夠代代相傳。

  • 依據古代的《道德經》,「德」是: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

  • 依據現代的自然科學,「德」可以被如此詮釋:使大家的共同基因,得到良好的照顧。


  • 《新民說》(清末明初˙梁啟超)有言:吾民族數千年生息於專制空氣之下,苟欲進取,必以詐偽;苟欲自全,必以卑屈。

  • 此言,可以被用來說明一個事實:經過長久的專制、威權統治後,大部份的公教人員,包括我在內,都不是很好的人。

  • 在此情況下,有心要改革教育的公務人員,應該,先設法去改善教職員的人品。

  • 試圖用一堆劣質磚塊,去蓋第一流的教育殿堂。如此鬼事,只有活鬼才幹得出來!

  • 《資治通鑑》的主編,司馬光,已經說得很清楚:要區分「君子」與「小人」,不能只依據「才」,而必須依據「才」與「德」。

  • 如果,改革者只會把重心,放在「才」上,那麼,教育改革的結果,將會是:使「沒有實力的小人」,被「有實力的小人」所取代。


  • 「慈故能勇」是慈母與聖人的共同特質。他們會廣受喜愛,只因:其特質,有利於大家的共同基因。

  • 學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侵占學生的權利,可以說,是「德」之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者,是盜賊之流,更是國賊之流。

  • 對基因有利者,會廣受喜愛。對基因有害者,會廣受厭惡。即使是盜賊,也不喜歡被搶、被偷。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現象。

  • 因此,以樹立「德之最低標準」為目標,可以引起天下人的最大共鳴。


  • 如果,「德之最低標準」能夠被樹立。學生及家長的權力,能夠獲得其應有的保障。他們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大家所不喜愛的教師。

  • 那麼,對基因比較有利的教師,自然而然,會擁有比較大的生存空間。教師的人品,自然而然,會越來越好。


  • 是學生及家長,繳納學費及稅金,來養國家的公教人員,而不是公教人員,出錢來養學生及家長。

  • 由此可知:學生及家長,是屬於{真正的僱主},而公教人員是屬於{受僱人,僱員:受人僱用的人員}。

  • 不經過僱主的同意,就拿僱主的東西。這是:盜賊的行為。

  • 不應該拿的東西,不想歸還。這是:賊性不改。

  • 公教人員不准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他們所不喜愛的教師。如此行為,等於,是在教育全國的受僱人:


    • 拿僱主的財物,可以不必經過僱主的同意。

    • 侵占僱主的權力,可以不想歸還。



 

以上的訊息,可以被用來說明:
  • 我對母校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此事是屬於{大是}或{大非}呢?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德」是一個重要關鍵。

  • 本封公開信的目標是: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使國立學校的淘汰準則,從「欠缺比較」的「你不好」,變成「你比較不好」。

  • 除非,{國高科技}的主管,敢公然告訴國人:姑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可以使國立學校,發揮「養士」的功能。

  • 否則,他們就應該要鼓足勇氣,去打破鐵飯碗!清除威權遺糞!讓學生及家長,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

  • 事關「大破」:使土皇帝的精神,難以死灰復燃。使權姦再也不敢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同事。

  • 以及「大立」:使運動家的精神,能夠屹立不搖。使學生能夠以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職員,尤其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



 

被我用來指控《大學法》的言詞,包括:養鬼殺士的授權書!充滿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被我用來指控教育部的言詞,包括: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極缺德、極變態!
……

被我用來指控中山大學的言詞,包括:盜誇成習!溢出土匪!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在〈第6.3.2論(2∕3)〉,我指控自己的母校:
  • 戒嚴時期的那一種司法,不僅,已經被繼承,甚至,已經被發展到:


    • 要把你移送法辦時,不必對你說明理由。

    • 負責審判的人,可以不顧迴避原則。你所要對抗的既得利益者,可以親自審判你。和你結怨最深的人,可以在審判你時,帶頭攻擊你。

    • 不必在判決書上,註明官方是依據何法、何令、何規,來做出這樣的判決,更不必把罪證,詳細地列印出來。



 

如果,上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那麼,你可以去要求{國高科技}及教育部的主管: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我的遭遇,確實,可以被用來證明:解嚴之後,國立學校的天空,依舊,是虎而翼者的天空。

 而,{國高科技}的主管,卻遲遲不肯鼓足勇氣,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

那麼,請問:如此主管,能夠挽救校譽嗎?

 

〈Part X(3∕3)〉提到,士的特質是:「其才不低,善於做事。其德極其高,勇於以身為人。」

一九二七年,剛剛脫離北京大學的教授,馬寅初,發表一場演講,題為〈北大之精神〉:
  • 今日為母校二十九周年記念,令人發生深切之印象。現學校既受軍閥之摧殘而暫時消滅,但今天之記念會,仍能在杭州舉行,聚昔日師友同學至二百數十人之多,可見吾北大形質暫時雖去,而北大之精神則依然存在。

  • 回憶母校自蔡先生執掌校務以來,力圖改革。五四運動,打倒賣國賊,作人民思想之先導。此種雖斧鉞加身毫無顧忌之精神,國家可滅亡,而此精神當永久不死。然既有精神,必有主義,所謂北大主義者,即犧牲主義也。服務于國家社會,不顧一己之私利,勇敢直前,以達其至高之鵠的。……



 

由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令北京大學引以為傲的精神,正是「士之精神」。

如果,在蔡元培的執掌下,學生的特質是「才高而德低」,那麼,北大之精神,充其量,只不過是「小人之精神」。

如果,有一所大學的主管,以為:只要提升學生的學業成績,就可以獲得天下人的敬重。

那麼,其藍圖上的「一流大學」,充其量,只是一所「純度極其高的小人大學」。

是不是呢?

 

《論語˙〈季氏〉》(由孔門後學記錄而成)
提到一個觀念:老則戒之在得。

人生已過大半,猶貪得無厭。為了飽嚐〈第1談〉所提到的「威權遺糞」,不惜施展權姦之毒招。如此老師,堪稱是:老賊之師。

連「樹立德之最低標準」,都不肯!遑論「作人民思想之先導」。如此主管,堪稱是:賊師之母。

連賊師之母,都可以充當技職體系的主管!在此情況下,我國的技職教育,會被真正的知識份子,當成什麼呢?

 

〈Part X(1∕3)〉提到,蔡元培很輕視一種特質:只要有飯吃,有錢拿,無論什麼東西,都替他做工具。

如果,連國立的技職學校,都不重視教職員的文德,那麼,政府所謂的「技職教育」,充其量,只不過是:在製造「什麼東西的工具」。

如果,連「什麼東西的工具」這一種言詞,都不會令技職體系的學生、家長、校友、及主管,感到:忍、無、可、忍!

那麼,請問:你會用什麼樣的言詞,去形容他們呢?

 

假設:A與V是一所國立技職學校的二名教師。

以在職進修的方式,他們在同一所國立大學裡,讀博士班。

幸運的是:他們所寫的論文,都已經超過校方所規定的畢業標準。

不幸的是:他們越來越清楚,眼前的學校,是一所「黑暗的賊校」。

A是一名「能夠自我節制、約束的人」。他不想當一名「黑暗的賊博士」。他嫌這一種文憑,太髒、太臭。於是,他放棄學位。

V則缺乏自我約束的能力。對他而言,「戒之在得」真是笑話。只要有利可圖,不論眼前的文憑,有多麼髒、臭,他都會去拿。

有了「博士學位」後,V擁有A所沒有的權力和地位。

A要申請去進修時,V可以百般刁難。A要升等時,V可以強烈反對。A要幫學生爭取選擇權時,V可以假裝成白癡。

A罵V是「無恥的小人」時,當然無恥的教評委員,V,可以親自檢舉、調查、審判A!

以自己的遭遇為「透鏡」,A看到國立學校的「實像」:
  • 對於「才」的評鑑,可以很隨便:

  • 「其研究早已停擺」的教授,可以照常領「教授級的學術研究費」。

  • 「捐博士學位」就像清朝的「捐官」一樣,可以公然存在。教授可以用「盜誇級的論文」來裝飾自己。

  • 即使,你的指導教授,是屬於{盜誇級}。他只要說「你不好」,你就不能畢業。他不必先證明:所有畢業生的論文,都比你的好。

  • 即使,教評委員之中,不乏「濫竽充數者,其研究早已停擺者」。他們只要說「你不好」,你的論文,就連被送去外審的機會都沒有。

  • 教評委員不必先證明:他們自己的升等論文,都比你的好。


  • 對於「德」的評鑑,可以很亂來:

  • 校長,可以比中共,更像土匪。主任,可以比宋朝的秦檜,更不重惜士命。不願意被學生公開評鑑的教評委員,可以隨意地評鑑其同事。

  • 擔任校長、主任、教評委員的教授、副教授,甚至,可以比威權統治時期的執法人員,更蔑視人權。

  • 校方可以用最具體的行動,來教育校友:學院的教師,就像基層的公務人員一樣,可以為了保住工作,而接受「記過」的處分。

  • 「言論不當」這一個曾經被用來迫害蘇格拉底(Socrates)的罪名,可以被老賊之師,用來鞏固「不應有德」這一種極缺德的狀態。

  • 「言論不當」是指那一些「言論」呢?那裡「不當」呢?校方不必在判決書上註明。

  • 從校方的言論中,學生可以感受到一種價值觀:當「莫須有」被用來迫害岳飛時,秦檜的言論,並無不當。



 

上面這一個假設,可以被稱為:林益生的A–V假設。

其中,A屬於《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Part X〉》所提到的{△:好人},而V屬於{▽:人中異種,鬼中賤類}。

 

如果,「林益生的A -
V假設」是假,那麼,請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我的遭遇,確實,可以被用來證明:「林益生的A -
V假設」是真。

 而,技職體系的學生、家長、校友、及主管,卻寧可繼續姑息養奸,也不肯傾智、奮勇,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

那麼,我會用「逐臭之鬼」去形容他們:
  • 令我國的學生,不能擺脫一種臭名:群、鬼、的、公、娼!!!

  • 令自己的配偶,不能擺脫一種臭名:與、鬼、通、姦!!!

  • 令自己的子女,不能擺脫一種臭名:與、鬼、通、姦、的、結、果!!!



 

此外,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法院裡,我都勇於大罵技職體系的主管:
  • 失才、失德的假愚人!

  • 失慈、失人的真小人!



 

無論,你認不認同我的言論,或者,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在此,我都必須要再強調:
  • 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我對自己的母校,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如果,無人因此而受刑、受罰,那麼,國人將會認定:
    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自己的母校!



 


到底,{國高科技}的教職員,可以容忍{國高科技}的校譽,被我踐踏多久呢?


到底,{國高科技}的主管,是一群「德勝才之君子」或「才勝德之小人」呢?


到底,「對僱主背信,對教育不忠,害{國高科技}蒙受奇恥大辱」的小人,會被判什麼刑、求多少償呢?


當{國高科技}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國高科技}的主管,會不會,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如果,想知道以上這一些問題的答案,那麼,你可以考慮:把本信轉寄給{國高科技}的學生、家長、校友、及教職員。

越多人關心這一些問題,相關的主管就越不能假裝白癡。是不是呢?

決戰的公開信 - 致關心中山大學的人士:

www.shi4.net - tw.shi4.net -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








致關心中山大學的人士:

 

你能容忍,中山大學被罵成「他媽的國立國賊大學」嗎?

你能容忍,中山大學的「院長,教授,學生及校友」被罵成「土匪!慣竊!群鬼的公娼!」嗎?

本人是高雄工專的畢業生。學號是五五一○。畢業之後,本人曾經回到母校去任教。任教期間,本人曾經到中山大學去進修。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是本人所寫的一本書。其內容,可以在網路上,被自由地傳閱。想閱覽本書者,可連線至:www.shi4.net

以下,是本書的部份內容:
  • 〈第6.3.2論(3∕3)〉:

  • 假設:依據官方的記錄,你有許多篇文章,被刊登在著名的刊物上。

  • 事實上,大部份的文章,都是由學生所寫,而你是他們的指導教師。

  • 即使是小學生,也可能會知道:像你這一種行為,就是所謂的「欺世盜名」。

  • 為了虛榮,你勇於侵占學生的貢獻,也勇於使公務人員刊載不實的資料。

  • 在此情況下,請問:校方可以容許你繼續去教育下一代嗎?


  • 投稿到「A、B類級的期刊」時,依照慣例,我們都要把論文的「主要貢獻」,「捐獻」給指導教授。

  • 我的同學,潘正祥,從英國留學歸來後,曾經提到:如果,論文不是老師所寫,那麼,就算學生要把老師的名字掛在最前面,老師也不會要。

  • 如果,把中山大學的「慣例」,說給英國人聽,那麼,他們會不會認為,像陳元堭這樣的教授,根本,就是被慣壞的「慣竊」呢?


  • 中山大學,是一所「由國父創建,後來在臺灣復校」的國立大學。

  • 在中山大學時,我所感受到的,不是國父所熱愛的「三民主義」,而是國賊所熱愛的「三賊主義:賊有,賊治,賊享」。


  • 如果,確實有需要去分辨真假,那麼,對於本書所提及的事情,我願意接受調查單位的長時間偵訊,包括:全程錄音及錄影。

  • 調查單位可以盡量去找來最優秀的測謊專家。我願意接受有品質保證的催眠、麻醉,或其它可以降低心防的偵訊方式。


  • 〈序言〉提到,黃廣志原是中山大學˙工學院的院長。我向他提過陳元堭的事。他表示: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 孫中山原是一名醫生。充滿殺人、放火的革命事業,是屬於{醫生的事業}嗎?

  • 前面(1∕3)提到,為了羅文幹之事,蔡元培在辭呈上寫下:雖職有專司,然國家大政所關,人格所在,亦不敢放棄國民天職,漠然坐視。

  • 一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一曰「雖職有專司,然大政所關,人格所在,不敢漠然坐視」。這兩種校長相比,誰會留香?誰會遺臭?


  • 如果,國父知道:經由十一次的流血革命,才建立起來的中華民國,可以任憑國立大學,發揚「袁世凱之愛:愛作威、作福、作賤人!」

  •  連「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都容許博士班的指導教授,可以具有土皇帝的特質:無義、無廉、無恥!

  •  而,學生對指導教授,就像奴才對皇帝,絕不可無禮!

  • 那麼,「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的我們國父,會不會,被氣得鼻血如花呢?


  • 〈第2談〉提到,我邀請家長來,就是要對抗本科系的老師,以杜絕「寧可去變更制度,也不願去更換老師」這一種「師師相護」的惡習。

  • 一名具有正義感的校長,應該,要把這個事件,交給客觀、公正的第三者去仲裁,而不是把我,交給我所要對抗的人去審判。是不是呢?


  • 大家可以去問法務部:黃廣志的處理方式,是不是,比李登輝口中的「土匪」,更「土匪」呢?

  • 大家可以去問教育部:為什麼,比「土匪」更「土匪」的處理方式,在臺灣的國立學院裡,會被視為「正常」呢?


  • 任憑一所超黑、賊、匪的國立大學,繼續存在,等於,向全世界宣告:臺灣不以「海盜王國」為恥!

  • 不僅任憑其存在,更任憑其座落於港都、院轄市的風景區內,等於,宣告臺灣的教育宗旨是:以盜為誇!

  • 如果,中山大學的學風,是無法被改變的,那麼,為了維護臺灣的形象,及國父的名譽,政府應該要勒令此校:解散!


  • 〈Part X(3∕3)〉:

  • 從《胡適文存》,可以找到一個觀念:「捐官」可以說是「清朝之最黑」。

  • 稍加琢磨後,改革者可以得到一個詞彙:捐博士學位。

  • 也可以得到一個句子: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其中一個「更」,來自:「黑暗的專制時代,會染黑人性。在光明的民主時代,只有本性更黑的人,才會和專制時代的人,同樣黑。」

  • 另一個「更」,來自:即使,學生已經把論文的「主要貢獻」都「捐獻」給教授,教授仍然可以利用各種理由去刁難學生。


  • 如果,他們,當真,可以忍受「捐博士學位,盜誇級的教授,比清朝更、更黑」這一類的言詞,那麼,改革者可以再接、再厲、再琢磨!

  • 羞辱走到如此極端的地步時,除非,臺灣的學者,都已經完全不要臉了!否則,他們,應該,會儘快去要求政府:

  •  或者,嚴懲我這一種改革者!

  •  或者,嚴懲貪贓、枉法的教職員,並且,追討一切不當、不義的既得利益,包括:財物!職位!權力!


  • 〈第6.3.2論(2∕3)〉提到,「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可以被用來象徵:「威權,專制,吃人」的「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你比較不好!」則象徵:「有互相比較,有公平競爭,有自由選擇」的「運動家精神,民主共和國之自治精神」。

  • 容許「才高而德低」的小人,可以不用「你比較不好!」而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迫害「其德極其高」的士。這是:極缺德。

  • 容許國立學校去迫害士,又容許如此鬼校去頒發「以士為名的學位:學士,碩士,博士」。這是:極變態。


  • 「其研究早已停擺」的教授,可以照常領「教授級的學術研究費」。連「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都可以大量生產「盜誇級的論文」。

  • 「才高而德低」的權姦,可以隨意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異己。

  • 在此情況下,《大學法》又不授權給國立學校的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師。

  • 如此環境,對士而言,實在是很不好。對小人而言,卻是好得不像話。是不是呢?

  • 如果,如此不像話的教育環境,可以繼續存在,那麼,「學術界的輿論」可以被當成「人話」來相信嗎?



 

此外,我曾經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中山大學」。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它,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此事,有錄影存證,可供大家去散佈。

羞辱至此,是不是,已到了極端呢?

對中山大學的主管而言,如果,至此的羞辱,尚未到極端,那麼,極端到底在何處呢?

如果,他們所能忍受的羞辱,已經無極,那麼,以下這一句話,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
  • 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足以代表「無恥的鬼大學」。



 

假設: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足以代表「無恥的鬼大學」。


如果,連中山大學的主管,都可以容許這個假設成立,或繼續成立,那麼,以下的敘述,將會隨之成立:
  • 對中山大學的主管而言,國父的名譽,是可以被出賣的!大學的校譽,是可以被出賣的!連自己及學生的靈魂,都是可以被出賣的!

  • 對全世界的知識份子而言,暗中出賣中山大學的主管,是一種陰德!公然出賣他們,是一種陽德!姑息他們,實在是非常缺德!



 

如果,連出賣靈魂的學者,都可以繼續充當中山大學的主管,那麼,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足以代表什麼呢?

由〈第6.3.2論(2∕3)〉,你可以找到一個答案:群鬼的公娼。

如果,上面這一個答案,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那麼,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將難以得到世人的尊重。

是不是呢?

 

如果,你確實很關心中山大學。你不希望{中山大學的學生及校友}是一個被鄙視的集合。

那麼,當中山大學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你就不能漠然坐視。

是不是呢?

 

從〈附錄˙B2〉及〈附錄˙B3〉,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罪業一:害學術界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二:害中山大學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三:害教育部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四:害母校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五: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知識份子不難證明:無論是罪業一、二、三、或四,皆遠遠大於罪業五。


  • 我對中山大學,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被我侮辱者,還包括:學術界,教育部,我的母校,「尊孔」這一塊招牌,以「中正」為名的文化中心及公立學校,……

  • 如果,在刑事上,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在民事上,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

  • 那麼,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而受罰、受刑的學生、百姓,將會認定:自己就像「舔耳案」的被告一樣,是屬於{鬼把戲中的倒霉鬼}。

  • 《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將會因此,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

  • 如此結果,絕對,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所能接受的!


  • 如果,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比喻為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

  • 那麼,〈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及《選修課:德教Q&A》就像是它的三片樹葉。


  • 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一旦成形,樹葉就會一片片地長出來。其速度,可能,會很快。

  • 除非,公教人員存心要讓自己的威信,被我用力地踐踏、踐踏、踐踏、…、再踐踏!

  • 否則,他們應該儘速來追究:到底,是誰害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極、其、嚴、重、的、損、害!

  • 這幾個字,應該,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起碼,要有一方倒下!



 

由以上的訊息,你可以確定一件事:
絕、對、不、能、姑、息、我!

姑息我這一種知識份子,等於,向國人宣告:

  • 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中山大學!

  • 如果,有人因為侮辱、誹謗中山大學,而受罰、受刑,那麼,其真正的原因,絕對不是:執法人員想要伸張正義。

  • 而是:執法人員想要虐待人!



 

國父,孫中山,是許多烈士的領袖。中華民國,是他們用十一次的流血革命,所建立起來的一個民主共和國。

中山大學,是一所由國父創建,後來在臺灣復校的國立大學。世上有幾所大學,能夠擁有如此顯赫的歷史地位呢?

使中山大學蒙羞,不僅對不起學生及家長,更對不起國父及許許多多的烈士。論罪,豈可不加重?

 

〈附錄˙B2〉提到,我是以留職留薪的方式,去中山大學進修。有二年的時間,我不必執教,而照常領薪水。

國家待我如此之厚,如果,我沒有充分的理由,就對中山大學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那麼,校方豈可視若無睹?

問題是:
  • 關心中山大學的你,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

  • 如果,我的理由,確實充分,那麼,因此而害中山大學蒙受奇恥大辱的公教人員,該當何罪呢?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的內容冗長。缺乏耐性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附錄˙B1〉。由那一篇論文,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超越性慾,可以看到一道神聖的使命:使基因能夠代代相傳。

  • 依據古代的《道德經》,「德」是: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

  • 依據現代的自然科學,「德」可以被如此詮釋:使大家的共同基因,得到良好的照顧。


  • 《新民說》(清末明初˙梁啟超)有言:吾民族數千年生息於專制空氣之下,苟欲進取,必以詐偽;苟欲自全,必以卑屈。

  • 此言,可以被用來說明一個事實:經過長久的專制、威權統治後,大部份的公教人員,包括我在內,都不是很好的人。

  • 在此情況下,有心要改革教育的公務人員,應該,先設法去改善教職員的人品。

  • 試圖用一堆劣質磚塊,去蓋第一流的教育殿堂。如此鬼事,只有活鬼才幹得出來!

  • 學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侵占學生的權利,可以說,是「德」之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者,是盜賊之流,更是國賊之流。


  • 如果,「德之最低標準」能夠被樹立。學生及家長的權力,能夠獲得其應有的保障。他們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大家所不喜愛的教師。

  • 那麼,對基因比較有利的教師,自然而然,會擁有比較大的生存空間。教師的人品,自然而然,會越來越好。


  • 是學生及家長,繳納學費及稅金,來養國家的公教人員,而不是公教人員,出錢來養學生及家長。

  • 由此可知:學生及家長,是屬於{真正的僱主},而公教人員是屬於{受僱人,僱員:受人僱用的人員}。

  • 不經過僱主的同意,就拿僱主的東西。這是:盜賊的行為。

  • 不應該拿的東西,不想歸還。這是:賊性不改。

  • 公教人員不准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他們所不喜愛的教師。如此行為,等於,是在教育全國的受僱人:


    • 拿僱主的財物,可以不必經過僱主的同意。

    • 侵占僱主的權力,可以不想歸還。



 

以上的訊息,可以被用來說明:
  • 我對中山大學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此事是屬於{大是}或{大非}呢?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德」是一個重要關鍵。

  • 本封公開信的目標是: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使國立學校的淘汰準則,從「欠缺比較」的「你不好」,變成「你比較不好」。

  • 除非,中山大學的主管,敢公然告訴國人:姑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可以使國立學校,發揮「養士」的功能。

  • 否則,他們就應該要鼓足勇氣,去打破鐵飯碗!清除威權遺糞!讓學生及家長,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

  • 事關「大破」:使土皇帝的精神,難以死灰復燃。使權姦再也不敢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同事。

  • 以及「大立」:使運動家的精神,能夠屹立不搖。使學生能夠以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職員,尤其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



 

被我用來指控中山大學的言詞,包括:盜誇成習!溢出土匪!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被我用來指控《大學法》的言詞,包括:養鬼殺士的授權書!充滿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被我用來指控教育部的言詞,包括: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極缺德、極變態!
……

如果,上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那麼,你可以去要求中山大學及教育部: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我的遭遇,確實,可以被用來證明:解嚴之後,國立學校的天空,依舊,是虎而翼者的天空。

 而,中山大學的主管,卻遲遲不肯鼓足勇氣,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並且,挽救校譽。

那麼,對真正的知識份子而言,由中山大學所頒發的學位,值得被尊重嗎?

 

依據《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一九二三年十月五日,直系的軍閥,曹錕,以每票五千元的重賄,當選為總統。

十月七日,由孫中山所領導的中國國民黨,發出一份「聲討曹錕賄選、竊位」的宣言。

十月九日,孫中山下令討伐曹錕,並且,通緝投票給曹錕的議員。

 

相似的歷史,在中山大學的所在地,高雄市,重演。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無黨籍的市議員,朱安雄,以重賄當選為高雄市的市議長。

十二月二十七日,高雄地檢署的檢調人員,大規模地搜索市議員的住家。

如果,中山大學是一所名副其實的大學,那麼,其主管,應該,要效法孫中山,去聲討受賄的市議員。

如果,中山大學的主管,當真,去聲討賄選,那麼,那一群俗稱的「豬仔議員」,可能,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呢?

我的雙臂,清楚地,告訴大家一個答案:大喊「教賊,得賊!賊有何罪?」

 

不適合去聲討「豬仔議員」的中山大學,適合去聲討專制、腐敗的政府嗎?

連「土匪」都可以擔任院長!如此大學,應該,足以使威權統治者感到:一旦掌握權力,其教師會變得比我更蔑視人權!

是不是呢?

 

※ 足以令小學的學生,引以為恥!

※ 足以令專制、腐敗的政府,因而自傲!


足以令「豬仔議員」,可以大聲地喊冤:「教賊,得賊!賊有何罪?」

一所以國父為名的國立大學,竟然,會有如此負面的貢獻!

如果,無人會因此而受罰、受刑,那麼,曾經受罰、受刑的盜賊,都可以大罵執法人員:有、虐、待、狂!

羞辱至此,如果,中山大學的主管,依舊,不肯鼓足勇氣,去向教職員追討一切不當、不義的權與利!

那麼,為了維護「士」之美名,中山大學的學位,如〈附錄˙B3〉所言,應被正名為:被鬼干(幹)上的「學奸,碩奸,博奸」。

到達這一種情況時,中山大學的學位,有如路邊的痰盂,可以供世人所共呸!

是不是呢?

 

一方面,告訴學生:為了建立民國,使民權獲得最好的保障,國父,孫中山,及其所率領的咨爾多士,是如何勇敢地奮鬥、犧牲。

另一方面,容許盜誇級的教授,及土匪級的院長,可以像土皇帝一樣,隨意地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封殺士的生存空間。

如此的「國立中山大學」,分明是要逼學生:不發瘋,則發奸。

在此情況下,教人如何敢相信:{尚未發瘋的學生及校友}不是屬於{才智足以遂其奸的小人}?

 

羞辱,已經,一再地波及學生。

至此,如果,中山大學的主管,依舊,不肯傾智、奮勇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

那麼,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法院裡,我都勇於大罵他們:
  • 禽、獸、不、如、的、異、種!!!

  • 人、神、共、憤、的、賤、類!!!

  • 臉、有、幹、殤、的、活、鬼!!!



 

被我用來罵黃廣志的名詞,有:官派的土匪,賊奴的製造者,鐵飯碗的保險箱,威權遺糞的防護罩,
……

陳元堭還活著時,我罵他是「爛鳥人」!病逝後,我罵他是「蓋棺論定的臭鬼」!他使自己的配偶,永遠,不能擺脫一種臭名:與「鬼中賤類」通姦!

無論,你認不認同我的言論,或者,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在此,我都必須要再強調:
  • 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我對中山大學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如果,無人因此而受罰、受刑,那麼,國人將會認定:中山大學的校譽及教職員,無論死活,都可以任人侮辱、誹謗!



 


到底,中山大學的教職員,可以容忍中山大學的校譽,被我踐踏多久呢?


到底,中山大學的主管,是一群「能夠做大事的賢人」或「才有餘而德不足的小人」呢?


到底,「對僱主背信,對教育不忠,害中山大學蒙受奇恥大辱」的小人,會被判什麼刑、求多少償呢?


當中山大學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中山大學的主管,會不會,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如果,想知道以上這一些問題的答案,那麼,你可以考慮:把本信轉寄給中山大學的學生、家長、校友、及教職員。



越多人關心這一些問題,相關的主管就越不能假裝白癡。是不是呢?

決戰的公開信 - 致臺灣的知識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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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臺灣的知識份子:

 

你能容忍,臺灣的學術界,被罵成「人神共憤的不肖界」嗎?

你能容忍,國立大學的校友,包括許多政府官員、民意代表、作家、記者、
…… ,都被罵成「群鬼的公娼」嗎?

本人是高雄工專的畢業生。學號是五五一○。畢業之後,本人曾經回到母校去任教。任教期間,本人曾經到中山大學去進修。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是本人所寫的一本書。其內容,可以在網路上,被自由地傳閱。想閱覽本書者,可連線至:www.shi4.net

以下,是本書的部份內容:
  • 〈第1談〉:

  • 蔣介石死後,他所建立的「鐵飯碗文化」,依然屹立於公教機構。

  • 我為這一種「威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鐵飯碗文化」,取了一個非常難聽的名字:威權遺糞。


  • 〈第4.1話〉:

  • 只要說「你不好!」你就會被定罪!根本不必向僱主證明:我比你好!

  • 既然如此,又何必浪費時間,去了解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呢?

  • 只要適時地濫用權勢!在國立學校,要鏟除改革者,原來,可以是這般地容易、蠻橫、反民主!


  • 〈第1.2話〉提到,屈原會寫〈離騷〉的原因是: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

  • 在臺灣,我看到教育界的常態是:對僱主背信而不見疑!對教育不忠而不被謗!對爛鳥人不能無怨,則不能無罪!

  • 這一種常態,清楚地告訴我:「不應有恨」的前提,是「不應有德」!

  • 連國立的母校,都安於「不應有德」的狀態!我能不恨乎?

  • 如果,此時,我能安於「不應有恨」的狀態,那麼,請問:像我這一種知識份子,還算是「人」嗎?


  • 〈第6.3.1論〉:

  • 〈第6.3話〉所提到的“pigsDamnIt”,是我用“pigs”、“damn”、及“it”
    所組成。

  • 其中,“it”是指「宛如豬市的學院或學術界」。在這一種學院或學術界裡,學者可以過著「巷豬」般的生活。


  • 如果,有一名知識份子。論「安於閹狀,自得閹樂」,他更勝皇宮的「巷伯」。那麼,他就是我所謂的「巷豬」。


  • 如果,豬有學術界,那麼,連豬的學者,都會瞧不起「宛如豬市的學術界」。

  • 因為,「豬市」本是「學院」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之一。


  • 當臺灣的不肖者,多到可以組成「教授協會」時,這一個「共和國」裡,還剩下多少柏拉圖式的理想呢?

  • 當教授習於與「不廉的同事」共享豬食時,誰比教授,更有資格被稱為「大惡之母」、「共和國的真正亂源」呢?

  • 本辯護士認為:會使「學院」取危、「共和國」取亡的教授,不是「簡直」,而是「確實」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


  • 〈第6.2話〉提到:「不教而殺者」是「虐、惡之徒」。

  • 如果,學術界沒有去執行「最嚴格的自我測試」,那麼,「共和國」將會難以被「初始化」。{大盜,奴才}之遺毒,將會難以被清除。

  • 遲遲不肯以身作則,自清、自律,卻熱衷於批評「政治界:學術界的週邊」。有如此虐、惡之學術界,真是「共和國」的一大悲哀!


  • 飽受最尖銳的羞辱後,如果,臺灣的教授,依舊,可以容許自己:繼續過著巷豬般的生活,包括,和狗賊共舔「威權遺糞」。

  • 那麼,本辯護士要奉勸這一群教授:

  •  一、不要批評外界。

  •  理由:不足以示範「君子責人」,卻足以示範「含糞噴人」。

  •  

  •  二、不要吃豬肉。

  •  理由: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 〈第6.3.2論(3∕3)〉:

  • 在姑息成風的學術界裡,那一些盜誇成習的教授,總共消耗了多少有形的經費?污染了多少無價的靈魂?

  • 從中央研究院長、教育部長、高教司長、技職司長,到國立大學的校長、院長、及所長,這一群學術界的主管,誰把國家的經費當錢看呢?

  • 誰在意學生的靈魂呢?

  • 誰願意抱持積極任事的態度,出來管一管呢?

  • 我罵他們是:不義的中央王八院長、王八部長、王八司長、王八校長、王八院長、及王八所長!

  • 這是罵得很對,或很錯呢?


  • 〈Part X(3∕3)〉:

  • 從《胡適文存》,可以找到一個觀念:「捐官」可以說是「清朝之最黑」。

  • 稍加琢磨後,改革者可以得到一個詞彙:捐博士學位。

  • 也可以得到一個句子: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其中一個「更」,來自:「黑暗的專制時代,會染黑人性。在光明的民主時代,只有本性更黑的人,才會和專制時代的人,同樣黑。」

  • 另一個「更」,來自:即使,學生已經把論文的「主要貢獻」都「捐獻」給教授,教授仍然可以利用各種理由去刁難學生。


  • 就算我們都死了,後代的學者,也可以查出:此代的學者,是如何姑息「盜誇級的同事」,以及,是如何分享「鐵飯碗裡的威權遺糞」。


  • 如果,他們,當真,可以忍受「捐博士學位,盜誇級的教授,比清朝更、更黑」這一類的言詞,那麼,改革者可以再接、再厲、再琢磨!

  • 羞辱走到如此極端的地步時,除非,臺灣的學者,都已經完全不要臉了!否則,他們,應該,會儘快去要求政府:

  •  或者,嚴懲我這一種改革者!

  •  或者,嚴懲貪贓、枉法的教職員,並且,追討一切不當、不義的既得利益,包括:財物!職位!權力!


  • 〈第6.3.2論(2∕3)〉提到,「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可以被用來象徵:「威權,專制,吃人」的「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你比較不好!」則象徵:「有互相比較,有公平競爭,有自由選擇」的「運動家精神,民主共和國之自治精神」。

  • 容許「才高而德低」的小人,可以不用「你比較不好!」而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迫害「其德極其高」的士。這是:極缺德。

  • 容許國立學校去迫害士,又容許如此鬼校去頒發「以士為名的學位:學士,碩士,博士」。這是:極變態。


  • 「其研究早已停擺」的教授,可以照常領「教授級的學術研究費」。連「以國父為名的國立中山大學」,都可以大量生產「盜誇級的論文」。

  • 「才高而德低」的權姦,可以隨意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異己。

  • 在此情況下,《大學法》又不授權給國立學校的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師。

  • 如此環境,對士而言,實在是很不好。對小人而言,卻是好得不像話。是不是呢?

  • 如果,如此不像話的教育環境,可以繼續存在,那麼,「學術界的輿論」可以被當成「人話」來相信嗎?

  •  

  • 以上的公然侮辱,可以被歸納成一個公式: academy (
    Taiwan ) = pigsDamnIt


  • 愛真理的學者們!當你們,在靈魂的世界裡,遇見臺灣的學者時,千萬不要去拍他們的肩膀。他們的肩膀,軟得就像是你們的睪丸。

  • 要如何向他們表達自己的熱情呢?你們可以去拍拍他們的睪丸。他們的睪丸,硬得就像是你們的肩膀。

  • 想要與他們和睦相處嗎?不妨先自我催眠:「我不是人!我是閹然而無愧的巷豬!我不是人!我是閹然而無愧的巷豬!
    …… 」



 

此外,我曾經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臺灣的學術界」。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它,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此事,有錄影存證,可供大家去散佈。

羞辱至此,是不是,已到了極端呢?

對學術界的主管而言,如果,至此的羞辱,尚未到極端,那麼,極端到底在何處呢?

如果,他們所能忍受的羞辱,已經無極,那麼,以下這一句話,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
  • 臺灣的學術界,足以代表「無恥的鬼世界」。



 

〈附錄˙B2〉提到,學術界是由「學院」的菁英,所共同組成的世界,而「學院」是:真理的聖地,共和國之母,政治人物的搖籃。

如果,有一個共和國,其「國立學院」不足以代表「真理的聖地」,那麼,此國的狀態,好比:有一個人,缺少一名「像樣的母親」。

嚴格地說起來,如此國家,可以被稱為「不像樣的偽共和國」,而不可以被稱為「真正的共和國」。

是不是呢?

 

假設:臺灣的學術界,足以代表「無恥的鬼世界」。

如果,大家可以容許這個假設成立,或繼續成立,那麼,以下的敘述,將會隨之成立:
  • 臺灣的國立大學、學院,不足以代表「真理的聖地」,卻足以代表「養鬼的聖地」。

  • 在臺灣的中華民國,不但是一個「不像樣的偽共和國」,更是一個「專門養鬼的鬼國」。



 

國立大學淪為「養鬼的聖地」時,其學生、校友,足以代表什麼呢?

由〈第6.3.2論(2∕3)〉,你可以找到一個答案:群鬼的公娼。

 

在臺灣,國立大學,可以說,是高才生雲集。其排名,大體而言,在私立大學之前。

如果,臺灣的高才生,大體而言,不足以代表「愛真理的知識份子」,卻足以代表「群鬼的公娼」。

那麼,「臺灣的知識份子」這一個名稱,將難以得到世人的尊重。

是不是呢?

 

會以「臺灣的知識份子」自居,是因為,你喜歡被世人鄙視、唾棄嗎?

如果,你不希望「臺灣的知識份子」是一個被鄙視、唾棄的名稱,更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同胞,被譏為「鬼國之子」、「鬼國之民」。

那麼,當臺灣的學術界,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你就不能坐視不管。

是不是呢?

 

從〈附錄˙B2〉及〈附錄˙B3〉,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罪業一:害學術界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二:害中山大學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三:害教育部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四:害母校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罪業五:害一名衛生署長的名譽,受到嚴重的損害。


  • 當學術界蒙受公然侮辱時,被公然侮辱者,包括:許多衛生署長的老師,許多立法委員的老師,許多法官的老師,許多記者的老師。

  • 還有:許多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教育部長、法務部長、……
    的老師。

  • 還有:許多學生、家長、教師、校友、…… 的老師。

  • 參考上述理由,知識份子不難證明:無論是罪業一、二、三、或四,皆遠遠大於罪業五。


  • 我對學術界,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被我侮辱者,還包括:中山大學,教育部,我的母校,「尊孔」這一塊招牌,以「中正」為名的文化中心及公立學校,……

  • 如果,在刑事上,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在民事上,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

  • 那麼,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而受罰、受刑的學生、百姓,將會認定:自己就像「舔耳案」的被告一樣,是屬於{鬼把戲中的倒霉鬼}。

  • 《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將會因此,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

  • 如此結果,絕對,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所能接受的!


  • 如果,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比喻為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

  • 那麼,〈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及《選修課:德教Q&A》就像是它的三片樹葉。


  • 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一旦成形,樹葉就會一片片地長出來。其速度,可能,會很快。

  • 除非,公教人員存心要讓自己的威信,被我用力地踐踏、踐踏、踐踏、…、再踐踏!

  • 否則,他們應該儘速來追究:到底,是誰害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極、其、嚴、重、的、損、害!

  • 這幾個字,應該,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起碼,要有一方倒下!



 

由以上的訊息,你可以確定一件事:
絕、對、不、能、姑、息、我!

姑息我這一種知識份子,等於,向國人宣告: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學術界!

連帶地,「臺灣的知識份子」這一個名稱,將難以得到世人的尊重。

 

《日知錄˙〈廉恥〉》(明末清初˙顧炎武)有一句名言: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學院」是士大夫的搖籃。故學術界之無恥,可謂「國恥之母」。是不是呢?

如果,我沒有充分的理由,就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對學術界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

 而,學術界卻遲遲不肯以最嚴肅的態度,來追究我的法律責任。

那麼,身為知識份子,起碼,你要敦促民意代表去譴責學術界的主管:

  • 無恥!不是普通的無恥,而是「國恥之母:教士大夫無恥的一種無恥」!



 

必要的時候,熟悉法律的知識份子,應該去控告學術界的主管:「瀆職!不是普通的瀆職,而是瀆職之母!」

如果,學術界已經控告我,而我卻寧可接受較重的刑罰,也不肯閉口或改口。

那麼,你應該去要求學術界的主管:務必利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累犯之規定,來使我這一種死不悔改的知識份子,一直被關到死!

問題是:
  • 身為知識份子,你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

  • 如果,我的理由,確實充分,那麼,因此而害學術界蒙受奇恥大辱的公教人員,該當何罪呢?



 

〈第6.2話〉提到,為了保護靈魂之眼,蘇格拉底(Socrates)採用一種方法:先找出一個「最可靠的原理」,再利用它去檢驗道理的真假。

如果,有學生問:什麼原理,可以被用來檢驗學術界的真假?

那麼,你會如何回答呢?

我會回答:
  • 最可靠的一個原理,就是依據「學術界(academia)」這一個名詞的語源(etymon):Academy。

  • 蘇格拉底的死,使柏拉圖(Plato)對雅典的政治,感到很失望。他會創立“Academy”,是希望:利用教育,來培養出最好的政治家。

  • 因此,只要檢驗臺灣的學術界,是否,可以培養出最好的政治家,就可以得知其真假。



 

問題是:什麼樣的政治家,才是好的政治家呢?

在《資治通鑑》的第一卷,司馬光留下一句千古名言: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

他認為,「不缺才,很缺德」的小人,有如「虎而翼者」。不能分辨「才」與「德」的差異,而通謂之「賢」,會導致「失人」。

「有如虎而翼者的小人」和「會導致失人的執政者」,當然,都不可以被歸類於{好的政治家}。是不是呢?

 

接下來的問題是:有什麼簡易、實用的方法,可以被用來估測執政者之「德」?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的內容冗長。缺乏耐性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附錄˙B1〉。由那一篇論文,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超越性慾,可以看到一道神聖的使命:使基因能夠代代相傳。

  • 依據古代的《道德經》,「德」是: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

  • 依據現代的自然科學,「德」可以被如此詮釋:使大家的共同基因,得到良好的照顧。


  • 「慈故能勇」是慈母與聖人的共同特質。他們會廣受喜愛,只因:其特質,有利於大家的共同基因。

  • 以「慈故能勇」這一種特質為基礎,可以推導出「四種雌基類型:神武而不殺者,武而殺者,不武而不殺者,不武而鬼殺者」。

  • 對大家的共同基因而言,「神武而不殺者」是「真正的守護神」,而「不武而鬼殺者」是「極端不好的缺德鬼」。

  • 只要估測他們的生存空間,就可以知道執政者之「德」。



  • 《新民說》(清末明初˙梁啟超)有言:吾民族數千年生息於專制空氣之下,苟欲進取,必以詐偽;苟欲自全,必以卑屈。

  • 此言,可以被用來說明一個事實:經過長久的專制、威權統治後,大部份的公教人員,包括我在內,都不是很好的人。

  • 在此情況下,有心要改革教育的執政者,應該,先設法去改善公教人員的人品。

  • 試圖用一堆劣質磚塊,去蓋第一流的教育殿堂。如此鬼事,只有活鬼才幹得出來!

  • 學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侵占學生的權利,可以說,是「德」之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者,是盜賊之流,更是國賊之流。

  • 對基因有利者,會廣受喜愛。對基因有害者,會廣受厭惡。即使是盜賊,也不喜歡被搶、被偷。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現象。

  • 因此,以樹立「德之最低標準」為目標,可以引起天下人的最大共鳴。


  • 如果,「德之最低標準」能夠被樹立。學生及家長的權力,能夠獲得其應有的保障。他們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大家所不喜愛的教師。

  • 那麼,對基因比較有利的教師,自然而然,會擁有比較大的生存空間。教師的人品,自然而然,會越來越好。


  • 是學生及家長,繳納學費及稅金,來養國家的公教人員,而不是公教人員,出錢來養學生及家長。

  • 由此可知:學生及家長,是屬於{真正的僱主},而公教人員是屬於{受僱人,僱員:受人僱用的人員}。

  • 不經過僱主的同意,就拿僱主的東西。這是:盜賊的行為。

  • 不應該拿的東西,不想歸還。這是:賊性不改。

  • 公教人員不准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他們所不喜愛的教師。如此行為,等於,是在教育全國的受僱人:

  •  拿僱主的財物,可以不必經過僱主的同意。

  •  侵占僱主的權力,可以不想歸還。


  • 教全國的盜賊,包括盜版商、賣國賊、…,都可以無恥地用「教賊,得賊!賊有何罪?」去質問法官!

  • 教監獄外的盜賊,都可以大聲地用「拼治安?根本是拼虐待!」去侮辱警察!

  • 教監獄內的盜賊,都可以積極地向國家申請賠償!

  • 教公務人員,包括司法官,必須忍受一種嘲笑:自己的子女,足以象徵「與鬼通姦的結果」!

  • 教國立學校的家長,包括民意代表,必須忍受一種譏諷:樂於使自己的子女,淪為「群鬼的公娼」!

  • 除非,以上情況是政府所能容忍的,否則,我的決戰方式,應該,可以促使公務人員:為樹立「德之最低標準」,出一份「早就該出之力」。



 

以上的訊息,可以被用來說明:
  • 我對學術界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此事是屬於{大是}或{大非}呢?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德」是一個重要關鍵。

  • 本封公開信的目標是: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使國立學校的淘汰準則,從「欠缺比較」的「你不好」,變成「你比較不好」。

  • 除非,學術界的主管,敢公然告訴國人:姑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可以使國立學校,培養出良好的政治家。

  • 否則,他們就應該要鼓足勇氣,去打破鐵飯碗!清除威權遺糞!讓學生及家長,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

  • 事關「大破」:使土皇帝的精神,難以死灰復燃。使權姦再也不敢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同事。

  • 以及「大立」:使運動家的精神,能夠屹立不搖。使學生能夠以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職員,尤其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



 

被我用來指控《大學法》的言詞,包括:養鬼殺士的授權書!充滿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被我用來指控教育部的言詞,包括: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極缺德、極變態!
……

被我用來指控中山大學的言詞,包括:盜誇成習!溢出土匪!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在〈第6.3.2論(2∕3)〉,我指控自己的母校:
  • 戒嚴時期的那一種司法,不僅,已經被繼承,甚至,已經被發展到:


    • 要把你移送法辦時,不必對你說明理由。

    • 負責審判的人,可以不顧迴避原則。你所要對抗的既得利益者,可以親自審判你。和你結怨最深的人,可以在審判你時,帶頭攻擊你。

    • 不必在判決書上,註明官方是依據何法、何令、何規,來做出這樣的判決,更不必把罪證,詳細地列印出來。



 

如果,上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那麼,請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我的遭遇,確實,可以被用來證明:解嚴之後,國立學校的天空,依舊,是虎而翼者的天空。

 在如此天空下,「小人」可「小」天下之「人」!「倀」可以代表:教育的成功!

 而,學術界的主管,卻遲遲不肯鼓足勇氣,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

那麼,臺灣的知識份子,可以姑息如此缺德的主管嗎?

 

〈Part IX〉提到,胡適有一痛:把六七十年的光陰,拋擲在尋求建立一個社會重心,而終不可得。

〈第2談〉提到,蘇軾的一句「文起八代之衰」,使八代的文人有一個通稱,名為「衰人」。

連「德之最低標準」,都不能成功地被樹立!在此情況下,學術界的菁英,將不能帶著足夠的威信,去重估一切的價值觀。

連帶地,良好的社會重心,將難以被建立。許多人民,就只能繼續奉「古人之偏見」為「天理」。

而,臺灣的知識份子,尤其是文學院的文人,將難逃一種宿命:被歸類於{衰人}。

是不是呢?

 

無論,你認不認同我的言論,或者,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在此,我都必須要再強調:

  • 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我對學術界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如果,無人因此而受刑、受罰,那麼,國人將會認定:
    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學術界!



 


到底,學術界的主管,可以容忍學術界的招牌,被我踐踏多久呢?


到底,「對僱主背信,對教育不忠,害學術界蒙受奇恥大辱」的小人,會被判什麼刑、求多少償呢?


當學術界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學術界的主管,會不會,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如果,想知道以上這一些問題的答案,那麼,你可以考慮:把本信轉寄給其他的知識份子。

越多人關心這一些問題,相關的主管就越不能假裝白癡。是不是呢?


決戰的公開信 - 致臺灣的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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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臺灣的公務人員:

 

你能容忍,教育部的官員,被罵成「巷豬、狗賊的製造者」嗎?

你能容忍,臺灣的司法官,被罵成「暴虐、極惡、該死之徒」嗎?

本人是高雄工專的畢業生。學號是五五一○。畢業之後,本人曾經當過公務人員,也曾經回到母校去任教。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是本人所寫的一本書。其內容,可以在網路上,被自由地傳閱。想閱覽本書者,可連線至:www.shi4.net

以下,是本書的部份內容:
  • 〈第4.1話〉:

  • 只要說「你不好!」你就會被定罪!根本不必向僱主證明:我比你好!

  • 既然如此,又何必浪費時間,去了解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呢?

  • 只要適時地濫用權勢!在國立學校,要鏟除改革者,原來,可以是這般地容易、蠻橫、反民主!


  • 〈第1.2話〉提到,屈原會寫〈離騷〉的原因是: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

  • 在臺灣,我看到教育界的常態是:對僱主背信而不見疑!對教育不忠而不被謗!對爛鳥人不能無怨,則不能無罪!

  • 這一種常態,清楚地告訴我:「不應有恨」的前提,是「不應有德」!

  • 連國立的母校,都安於「不應有德」的狀態!我能不恨乎?

  • 如果,此時,我能安於「不應有恨」的狀態,那麼,請問:像我這一種知識份子,還算是「人」嗎?


  • 〈第6.3話〉:

  • 讀小學時,校方所指定的課外讀物,是義大利的作家,Edmondo
    de Amicis(1846-1908),所寫的《愛的教育》。

  • 不用讀,我也知道:教育部對教育的愛,就像是昔日,高雄市對愛河一般。


  • 高雄市的愛河,在整治前,只是又黑、又臭、又毒而已。有什麼不好呢?

  • 如果,我不站出來反奸抗惡,那麼,敢站出來的同事,其人數,就像整治前,愛河的溶氧量:等於「零」!


  • 有教育如此,德育何存?學太倉之鼠,可以豐食而肥!誰想要打破教師的鐵飯碗,誰的飯碗就會先被打破!寧鳴而死者,死!

  • 如此學院,應該,被翻譯成“academy”或“pigsDamnIt”呢?

  • 如此教育體系,有攔污、截流的功能嗎?

  • 比起英國的康河,昔日的愛河,不會令人感到難堪嗎?

  • 臺灣學生所受的待遇,是在愛河之上呢?或者,更在愛河之下?


  • 光陰似箭,早已,射殺了「武而殺者」。

  • 歲月如梭,至今,織不出澳洲的師品。

  • 是因為,臺灣人的才智,不僅,比不上劍橋的菁英,甚至,遠不如英國的罪犯?

  • 或是因為,許多舊政府的奴才,在新的時代裡,依舊,賊性不改?


  • 〈第6.3.2論(2∕3)〉:

  • 享有統治之權,而且,不必承受被罷免之憂。這是袁世凱所熱愛的。如此愛作威、作福的人,會受人愛戴嗎?

  • 寧可犧牲學生所應有的權力,也要維護「土皇帝」的既得利益。如此執迷不悟、賊性不改的教育部,會令人懷念或懷恨呢?


  • 參考〈第6.3話〉所提到的「不武而鬼殺者」,我認為,比清朝更腐敗的教育部,其學名應該是:不武而鬼殺部。

  • 其綽號是:全衰部,爛鳥部,全衰爛鳥部。

  • 其功能是:使師生皆淪入{巷豬(不武而不殺者),狗賊(不武而鬼殺者)}。

  • 現在,我已經公然大罵教育部的官員:不僅是「賊性不改的全衰爛鳥人」,更是「巷豬、狗賊的製造者」!

  • 在此情況下,「鼓勵公務人員要積極任事、多管閒事」的我國政府,會不會,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 〈Part X(3∕3)〉:

  • 〈第6.3.2論(2∕3)〉提到,「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可以被用來象徵:「威權,專制,吃人」的「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你比較不好!」則象徵:「有互相比較,有公平競爭,有自由選擇」的「運動家精神,民主共和國之自治精神」。

  • 容許「才高而德低」的小人,可以不用「你比較不好!」而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迫害「其德極其高」的士。這是:極缺德。

  • 容許國立學校去迫害士,又容許如此鬼校去頒發「以士為名的學位:學士,碩士,博士」。這是:極變態。


  • 〈第6.2話〉提到,「不教而殺者」是:樂殺者,虐、惡之徒。

  • 如果,政府可以容許國立學校,繼續停留在「極缺德,極變態」的狀態。

  • 那麼,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法院裡,我都勇於大罵臺灣的司法官:暴虐!極惡!酷愛殺人!



 

此外,我曾經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臺灣的教育部」。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它,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此事,有錄影存證,可供大家去散佈。

羞辱至此,是不是,已到了極端呢?

對教育部的官員而言,如果,至此的羞辱,尚未到極端,那麼,極端到底在何處呢?

如果,他們所能忍受的羞辱,已經無極,那麼,以下這一句話,應該,是經得起考驗的真理:
  • 教育部的官員,足以代表「無恥之徒」。



 

假設:教育部的官員,足以代表「無恥之徒」。

如果,政府可以容許這個假設成立,或繼續成立。

 也就是說:臺灣的公務人員,可以容許自己,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去聘任「無恥之徒」來教化納稅人的下一代。

那麼,天下人將會認定: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足以代表「無恥之國」。

「無恥之國」所代表的是:「一種可以任人侮辱的國家。其所能忍受的羞辱,已經無極」。

在此情況下,《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將會成為全世界的笑料。

而,中華民國的司法官,將會被如此嘲弄:把「笑料」當「令箭」。

是不是呢?

 

假設:教育部之於萬事,盡如慈母之為弱子慮也。

教育部對待學生,就像《韓非子˙〈解老〉》所述:「務致其福,則事除其禍。事除其禍,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

大體而言,教育部之德,可謂「至善」。教育部之義,可謂「至美」。

在此情況下,我不但不盡力去擁護教育部,還盡自己之所能,去嘲弄、侮辱、誹謗、踐踏!

請問:身為一名公務人員,你能置身事外、視若無睹嗎?

 

假設:教育部的官員,實在是可惡至極!

「紂」在世時,助「紂」為虐!「紂」去世後,助「紂之餘孽」為虐!這就是教育部的官員!

其功能,就像〈附錄˙B1˙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所述:有如「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

即使,臺灣的政治,早已由專制變成民主。國立學校的教評委員,依舊,可以像宋朝的權姦一樣,隨意用書片紙數字去迫害異己。

教育部對教育的愛,不難被證明:確實,是又黑!又臭!又毒!

在此情況下,如果,你能坐視不管,那麼,你應該是:一個很缺德的公務人員。

是不是呢?

 

假設:教育部不是很缺德。

雖然,不是「至善!至美!」,但,教育部對教育的愛,也絕不是「又黑!又臭!又毒!」。

在此情況下,我不但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公然大罵教育部是「全衰爛鳥部!極缺德、變態部!」,還用踐踏招牌的方式去侮辱教育部!

像我這一種行為,就算不是「可惡至極」,也該算是「頗為可惡」。

對公務人員而言,縱容「頗為可惡的人」去侮辱、誹謗教育部,就算不是「缺德至極」,也該算是「頗為缺德」。

是不是呢?

 

打開《資治通鑑》的第一卷,可以看到一句千古名言: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才謂之君子,才勝德謂之小人。

依據司馬光的這句名言,我們可以定義:

  小人的純度 = |才| - |德|。

 

其中,|˙|代表:高度,程度,或幅度(magnitude)。

如果,以上這一個定義,大體而言,是可以被知識份子所接受的,那麼,「其才很高而其德很低的人」就是「高純度的小人」。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

從高雄工專畢業後,我連續參加了四次高等考試,深知其難度。才疏學淺者,別妄想金榜題名。

由此可知: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明文規定下,政府用人,很重視「才」。

能成為公務人員者,其才應該不低。

一名「其才不低,其德很低」的公務人員,就算不是「高純度的小人」,也該算是「純度不低的小人」。

是不是呢?

 

在民主的時代,請問:我國有何公務,需要「純度不低的小人」來執行呢?

把「純度不低的小人」當「公務人員」來用,不像是「欲用廢物來善其國事」,而像是「欲用毒物來善其國事」。

是不是呢?

 

既然,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明文規定下,政府用人,很重視「才」,那麼,高職等的公務人員當中,應該,不乏「其才非常高的人」。

「高純度的小人」這一個名稱,何足以形容一名「其才非常高,其德很低」或「其才非常高,其德非常低」的公務人員?

他應該被稱為:「純度非常高」或「純度非常、非常高」的小人。

是不是呢?

 

一名公務人員,一旦淪為「純度非常高,或非常、非常高,的小人」,我估測:〈Part
X(2∕3)〉所提到的「幹殤」,已經成為其特徵。

對於「臉之上,有幹殤」的異種、賤類,我是如此描述:
  • 他們已經喪失「慈之勇」。他們對人類,已經喪失同胞愛。

  • 他們的價值觀,已經被群鬼所染。他們就像是:由群鬼所生的缺德鬼。

  • 此「殤」的形成,不僅是因為,他們被群鬼幹上了,更是因為,他們不敢或不願自拔。



 

你所能容忍的羞辱,有極端嗎?

身為公務人員,你可以容忍一名「考過高考、當過教師、讀過博士班的知識份子」,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公然罵你是「異種!賤類!活鬼!」嗎?

請、再、好、好、地、想、清、楚!你,可不可以,讓自己及自己的同事,被「其才不低的知識份子」罵成:
  • 禽、獸、不、如、的、異、種!!!

  • 人、神、共、憤、的、賤、類!!!

  • 臉、有、幹、殤、的、活、鬼!!!



 

如果,連高職等的公務人員,都可以容忍上述的羞辱,那麼,其無恥的程度,就真地足以令國人感到:無絕期的「悲夫!悲夫!」唯「他媽的!」可表。

如果,連法院的院長,都可以容忍如此羞辱。

那麼,不但「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會淪為「被公然侮辱、誹謗的笑料」,連法院也會被譏為「無恥的小人院」。

是不是呢?

 

當「教育部的官員」足以代表「無恥之徒」,而「法院」如同「無恥的小人院」時,我國的司法,豈是「虐!惡!不教而殺!」所能形容?

當「暴虐!極惡!酷愛殺人!」可以被用來形容「臺灣的司法」時,臺灣的司法官,應該,被人類宣判: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是不是呢?

 

身為一名公務人員,你能背負「毒物」之名嗎?你忍心讓政府,因你之故,而被譏為「欲用毒物來善其國事」嗎?

身為一名司法官,你能背負「酷愛殺人」之名嗎?你忍心讓司法,因你之故,而被譏為「欲用暴虐、極惡、該死之徒,來刑期無刑」嗎?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及同事,被知識份子罵成「毒物」,更不忍心讓自己的愛女、愛子,被譏為「樂殺者的愛女、愛子」。

那麼,當教育部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你就不能坐視不管。

你,絕對,不可以讓自己淪為:才高而德低的小人。

是不是呢?

 

從〈附錄˙B2〉及〈附錄˙B3〉,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假設:有一名「其才不低的知識份子」,在大庭廣眾間,公然污辱你的父母。

  • 他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你的父母。不但用竹掃把、通便器去攻擊這一塊招牌,他還很用力地踐踏它。

  • 如果,你是屬於{正常的人類},那麼,依照常理,你應該會感到很悲痛。

  • 如果,他沒有充分的理由,就做出這一種事,那麼,你應該會感到很憤怒。

  • 在這一種悲憤填膺的情況下,真正的正常人,豈能善罷干休?


  • 從國立高雄工專畢業時,我拿到學業總成績的第一名,及市長獎。

  • 入伍去服兵役後,我連續參加了三次高考,都上榜。

  • 在國立中山大學讀博士班時,我有三篇論文,在同一年,被發表在國外的期刊上。它們所累積的點數,已經超過校方所規定的畢業標準。

  • 從〈附錄˙A2〉及〈附錄˙A3〉,你可以看到相關的資料。它們,應該,足以被用來證明:我是一名「其才不低的知識份子」。


  • 〈第6.3.1論〉提到,「學院」是:真理的聖地,共和國之母,政治人物的搖籃。

  • 學術界是由學院的菁英,所共同組成的世界。對真正的共和國而言,學術界的名譽,應該,有如「國母的貞操」,不容任何的誣衊。


  • 〈序言〉提到,中山大學是由國父創建,而後,在臺灣復校的一所國立大學。

  • 如果,臺灣的公務人員,確實,認定孫中山是中華民國之父。他們確實相信:孫中山對於民國的創建,有極大的功勞。

  • 那麼,對他們而言,看到中山大學受誣衊,應該,有如看到自己的父親受誣衊。


  • 我對教育部,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被我侮辱者,還包括:中山大學,學術界,我的母校,「尊孔」這一塊招牌,以「中正」為名的文化中心及公立學校,……

  • 如果,在刑事上,無人因此而必須入獄。在民事上,也無人因此而必須付出相當高的賠償金。

  • 那麼,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而受罰、受刑的學生、百姓,將會認定:自己就像「舔耳案」的被告一樣,是屬於{鬼把戲中的倒霉鬼}。

  • 《中華民國刑法》所規定的「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將會因此,而受盡公然侮辱及誹謗!

  • 如此結果,絕對,不是一個真正的民主共和國,所能接受的!


  • 如果,把《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比喻為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

  • 那麼,〈用於公務員性教育的兩個模型〉、《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及《選修課:德教Q&A》就像是它的三片樹葉。


  • 一棵樹的樹根與樹幹,一旦成形,樹葉就會一片片地長出來。其速度,可能,會很快。

  • 除非,公教人員存心要讓自己的威信,被我用力地踐踏、踐踏、踐踏、…、再踐踏!

  • 否則,他們應該儘速來追究:到底,是誰害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及高雄科技學院的名譽,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 請注意上一句話的最後幾個字:極、其、嚴、重、的、損、害!

  • 這幾個字,應該,已經很清楚地告訴執法人員:起碼,要有一方倒下!



 

由以上的訊息,你可以確定一件事:絕、對、不、能、姑、息、我!

姑息我這一種知識份子,等於,向國人宣告:

  • 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學術界、教育部、中山大學、自己的母校、……!

  • 臺灣的公務人員,不足以代表「正常的人類」,卻足以代表:臉有幹殤的活鬼!



 

《日知錄˙〈廉恥〉》(明末清初˙顧炎武)有一句名言: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如果,我沒有充分的理由,就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對教育部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

 而,教育部卻遲遲不肯以最嚴肅的態度,來追究我的法律責任。

那麼,身為公務人員,起碼,你應該要將此信,轉寄給司法機關,並且,問他們:「連教育部都無恥時,教士大夫如何知恥?」

必要的時候,你應該去要求政府的執法人員:務必以最嚴肅的態度,去追究教育部的法律責任!

是不是呢?

 

如果,教育部已經控告我,而我卻寧可接受較重的刑罰,也不肯閉口或改口。

那麼,你應該去要求教育部:務必利用《中華民國刑法》中,有關累犯的規定,來使我這一種死不悔改的知識份子,一直被關到死!

問題是:
  • 身為公務人員,你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

  • 如果,我的理由,確實充分,那麼,因此而害相關單位蒙受奇恥大辱的公教人員,該當何罪呢?



 

《教育典範的生命遊戲》的內容冗長。缺乏耐性的讀者,可以直接閱讀〈附錄˙B1〉。由那一篇論文,你可以得到以下的訊息:
  • 超越性慾,可以看到一道神聖的使命:使基因能夠代代相傳。

  • 依據古代的《道德經》,「德」是:畜之,長之,育之,成之,熟之,養之,覆之。

  • 依據現代的自然科學,「德」可以被如此詮釋:使大家的共同基因,得到良好的照顧。


  • 《新民說》(清末明初˙梁啟超)有言:吾民族數千年生息於專制空氣之下,苟欲進取,必以詐偽;苟欲自全,必以卑屈。

  • 此言,可以被用來說明一個事實:經過長久的專制、威權統治後,大部份的公教人員,包括我在內,都不是很好的人。

  • 在此情況下,有心要改革教育的公務人員,應該,先設法去改善教職員的人品。

  • 試圖用一堆劣質磚塊,去蓋第一流的教育殿堂。如此鬼事,只有活鬼才幹得出來!

  • 學生,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不侵占學生的權利,可以說,是「德」之最低標準。低於此標準者,是盜賊之流,更是國賊之流。


  • 如果,「德之最低標準」能夠被樹立。學生及家長的權力,能夠獲得其應有的保障。他們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大家所不喜愛的教師。

  • 那麼,對基因比較有利的教師,自然而然,會擁有比較大的生存空間。教師的人品,自然而然,會越來越好。


  • 是學生及家長,繳納學費及稅金,來養國家的公教人員,而不是公教人員,出錢來養學生及家長。

  • 由此可知:學生及家長,是屬於{真正的僱主},而公教人員是屬於{受僱人,僱員:受人僱用的人員}。

  • 不經過僱主的同意,就拿僱主的東西。這是:盜賊的行為。

  • 不應該拿的東西,不想歸還。這是:賊性不改。

  • 公教人員不准學生及家長,可以透過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他們所不喜愛的教師。如此行為,等於,是在教育全國的受僱人:

  •  拿僱主的財物,可以不必經過僱主的同意。

  •  侵占僱主的權力,可以不想歸還。


  • 教全國的盜賊,包括盜版商、賣國賊、…,都可以無恥地用「教賊,得賊!賊有何罪?」去質問法官!

  • 教監獄外的盜賊,都可以大聲地用「拼治安?根本是拼虐待!」去侮辱警察!

  • 教監獄內的盜賊,都可以積極地向國家申請賠償!

  • 教公務人員,包括司法官,必須忍受一種嘲笑:自己的子女,足以象徵「與鬼通姦的結果」!

  • 教國立學校的家長,包括民意代表,必須忍受一種譏諷:樂於使自己的子女,淪為「群鬼的公娼」!

  • 除非,以上情況是政府所能容忍的,否則,我的決戰方式,應該,可以促使公務人員:為樹立「德之最低標準」,出一份「早就該出之力」。



 

以上的訊息,可以被用來說明:
  • 我對教育部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此事是屬於{大是}或{大非}呢?要如何判斷我的理由,是否充分呢?「德」是一個重要關鍵。

  • 本封公開信的目標是: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使國立學校的淘汰準則,從「欠缺比較」的「你不好」,變成「你比較不好」。

  • 除非,政府敢公然告訴國人:姑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可以使國立學校,發揮「養士」的功能。

  • 否則,他們就應該要鼓足勇氣,去打破鐵飯碗!清除威權遺糞!讓學生及家長,能夠擁有一切合理的權力!

  • 事關「大破」:使土皇帝的精神,難以死灰復燃。使權姦再也不敢濫用「你不好!」這一種罪名,去刁難學生、迫害同事。

  • 以及「大立」:使運動家的精神,能夠屹立不搖。使學生能夠以公開評鑑的方式,去淘汰比較不好的教職員,尤其是賊性不改的教職員。



 

被我用來指控《大學法》的言詞,包括:養鬼殺士的授權書!充滿土皇帝精神、權姦精神!
……

被我用來指控教育部的言詞,包括:閹然牌電擊棒的不斷電系統!極缺德、極變態!
……

被我用來指控中山大學的言詞,包括:盜誇成習!溢出土匪!比清朝之最黑,更、更黑!
……

在〈第6.3.2論(2∕3)〉,我指控自己的母校:
  • 戒嚴時期的那一種司法,不僅,已經被繼承,甚至,已經被發展到:


    • 要把你移送法辦時,不必對你說明理由。

    • 負責審判的人,可以不顧迴避原則。你所要對抗的既得利益者,可以親自審判你。和你結怨最深的人,可以在審判你時,帶頭攻擊你。

    • 不必在判決書上,註明官方是依據何法、何令、何規,來做出這樣的判決,更不必把罪證,詳細地列印出來。



 

如果,上面的指控,與事實不符,那麼,你可以去要求政府的執法人員: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來懲罰我。

如果,我的遭遇,確實,可以被用來證明:解嚴之後,國立學校的天空,依舊,是虎而翼者的天空。

 在如此天空下,「小人」可「小」天下之「人」!「倀」可以代表:教育的成功!

 而,公務人員卻遲遲不肯鼓足勇氣,去樹立「德之最低標準」,以保障好人的生存空間。

那麼,不論是在網路上或法院裡,也不論你是小隊長或大法官,我都勇於指控你這一種公務人員,是「逐臭之鬼」:
  • 令我國的學生,不能擺脫一種臭名:群、鬼、的、公、娼!!!

  • 令自己的配偶,不能擺脫一種臭名:與、鬼、通、姦!!!

  • 令自己的子女,不能擺脫一種臭名:與、鬼、通、姦、的、結、果!!!



 

無論,你認不認同我的言論,或者,知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在此,我都必須要再強調:
  • 在無遠弗屆的網路上,我對教育部施加「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這、是、事、實!

  • 如果,無人因此而受刑、受罰,那麼,國人將會認定:可以隨意地侮辱、誹謗教育部!



 

二○○○年十一月,《新新聞(周報)˙〈715期˙封面故事〉》指稱:副總統,呂秀蓮,曾經散播陳水扁總統的緋聞。

二○○三年四月九日,《聯合報》的社論質疑:檢方在偵辦高雄市議長的賄選案時,只辦到高雄市長,謝長廷,的腳前那一條線為止。

從上述事件,及〈附錄˙B2〉所提到的「舔耳案」,你可以看到一種身教:名譽受損的大官,會積極地用大動作,去捍衛自己的名譽。

從〈第6.3.2論(1∕3)〉所提到的「八掌溪事件」,你可以得到一種「總統的訓示」:積極任事,多管閒事。

 


到底,政府的大官,可以容忍教育部的招牌,公教人員的名譽,及司法的威信,被我踐踏多久呢?


到底,「對僱主背信,對教育不忠,害教育部蒙受奇恥大辱」的小人,會被判什麼刑、求多少償呢?


當教育部遭受「已到極端的公然侮辱及誹謗」時,政府的大官,會不會,連一點反應都沒有呢?


和大官的名譽相比,全國學生的教育,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嗎?


像「積極任事,多管閒事」這一種「總統的訓示」,是屬於{河馬的夢囈,河伯的誘殺}嗎?


如果,想知道以上這一些問題的答案,那麼,你可以考慮:把本信轉寄給朋友,以及政府的大官。

越多人關心這一些問題,相關的大官就越不能假裝白癡。是不是呢?

 

 

2007年4月23日 星期一

台灣的母親, 是賊母! 我敢喊出! 誰敢起訴?











警 告
 

本文, 屬於一場:上士之戰。

其中, 有不少極尖銳的言詞。

心智尚未成熟者, 不宜觀看。

才、德不夠高者, 不宜模仿。

 
 



二千萬粒的蕃薯子(泛指 台灣人):
 

你們聽到了嗎? 我, 正在網路上, 拼命地大喊: 台灣的母親, 是賊母!

聽清楚了嗎? 台灣的母親, 不是良知! 不是正義! 而是不良、不義的賊母!!

羞辱至此, 試問: 誰敢? 誰肯? 到法院、調查局、或 總統府, 去檢舉! 提出告訴!

 

許多 台灣的政治人物, 喜歡帶頭唱: 台灣啊,台灣啊, 你是母親的名。

彷彿, 只要高唱「 母親的名叫台灣」這一首歌, 就可以提高 本土意識,及 尊嚴。

拼命地大喊「台灣的母親, 是賊母」, 就像是: 向歌譜, 拼命地吐痰!

如果, 連這種羞辱, 都可以被容忍, 那麼, 請問: 本土意識,還有尊嚴可言嗎?

 

本片的標題, 充滿挑釁的味道: 台灣的母親,是賊母! 我敢叫出! 誰敢起訴?

司法, 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豈可 任人挑釁?

如果, 我沒有充分的理由, 就拼命地侮辱、 誹謗台灣, 並且, 向司法挑釁!

那麼, 有尊嚴的台灣人, 尤其是司法人員, 豈可漠然坐視, 而不提起公訴?

 

被 權姦 迫害時,宋朝的岳飛, 曾經,向 司法人員 展示他身上的四個刺字。

為了要和 賊母 決戰, 我的額頭、背部、和雙臂, 總共, 被刺了十一個字, 包括 三個「賊」字。

起碼, 要有一方倒下! 這是我的決心。

由此, 大家可以看出: 這是一場 真實的決戰, 而不是兒戲!

 

為了製作「決戰用的罪證」, 我錄製了一部影片。 其名是: 當道德刺向虎而翼者的天空

本片, 是其中的片段 64。 在片中, 我用「天下無敵 準強盜 的 製造界」來代表: 台灣的學術界。

在片段 56, 我用「他媽的 國立國賊大學」來代表: 中山大學。

在片段 58, 我用「國立權姦科技學院」 來代表: 我的母校。

在片段 60, 我用「相當穩定的極缺德、 變態部」來代表: 台灣的教育部。

我的侮辱方式, 包括: 用 竹掃把、 通便器 去攻擊招牌! 唾棄、 踐踏招牌!

 

追溯 "academy" 的 語源 (etymon), 可以知道: 「學院」是 真理的聖地, 共和國 的 母親。

如果, 台灣人,確實,希望: 自己的國家, 是一個 愛真理 的 真正共和國。

那麼, 大家 就應該 要具有一個基本常識:

-- 學術界的名譽, 尤其是國立學院的校譽, 有如 國母的貞操, 不容任何的誣衊。

 

「準強盜!國賊!權姦! 極缺德!」這一類的指控, 不只涉及名譽, 更涉及「貪贓、枉法」。

其罪責, 已經進入 公訴 之 範圍。 一旦起訴, 難以撤銷! 豈容漠視?

漠視我的指控, 如同, 默許 台灣的人民, 可以用以下的言詞, 來侮辱、 誹謗台灣:

-- 國立學院, 是國賊的天堂, 賊理的聖地! 比清朝之最黑, 更、更黑!

-- 教授 可以習於 以盜為誇! 習於把 台灣之子 教化成 賊子!

-- 只要會說「你不好」,教評委員 就可以隨意地 逼教師: 不准保護學生! 不准不當賊!

-- 教賊, 得賊! 賊有何罪? 盜賊 足以象徵: 教育的成功!

-- 竊盜無罪! 盜版有理! 逼良為娼, 可以歸因於: 教評委員 教導有方!

 

至此, 司法人員, 應該, 很清楚地知道: 我的指控, 已至「不能不起訴」的狀況。

如果, 沒有人 會因為我的指控, 而受到 法律的制裁。

那麼, 台灣的司法, 將會淪為: 天下的笑話!

甚至, 監獄內的盜賊, 都可以積極地向國家申請賠償!

 

易於逼師為賊! 習於以盜為誇! 比清朝之最黑, 更、更黑! 台灣的學術界, 當真, 有如此黑嗎?

欲知答案, 何不號召更多的人, 去檢舉、起訴?

先使我的指控, 成為大家所注目的焦點, 再仔細觀察 教育部 及 國立學院 的反應。

對於 學術界的真面目, 大家就會更了解。

是不是呢?

 

連「通、便、器!」 都用上了!

看到 台灣的學術界 受到如此極端 的 公然侮辱, 大家都不會感到 痛心、 悲憤嗎?

如果, 羞辱至此, 台灣人 還能置之不理, 而繼續高唱: 台灣啊,台灣啊, 你是母親的名!

那麼, 外國的知識份子, 應該, 會驚嘆: 台灣人的無恥, 真是不可思議啊! 不可思議啊!

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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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控告 教育部長 - 杜正勝 嗎?快來點閱本片










製作一塊招牌來代表「 臺灣的教育部」。 不但用竹掃把、 通便器去攻擊它, 我還很用力地踐踏它。

這些動作, 不僅, 被錄成影片, 而且, 被放到 YouTube ...

... 只要有人點閱, 畫面就會重現。

... 只要有人轉載, 檔案就會變多。

... 只要有人存檔, 本片就會不滅。

 

羞辱至此, 是不是, 已到了極端呢?

 

如果, 此種 公然侮辱, 及誹謗, 是教育部所能容忍的。

那麼, 請告訴我們: 到底, 什麼樣的羞辱, 才是教育部所不能容忍的?

 

如果, 此種羞辱, 是教育部所不能, 也不應, 容忍的。

 而我, 已經一再地用存證信函, 明確地告知:請儘速來追究 相關 的 法律責任。

 教育部卻遲遲不以最嚴肅的態度, 來調查:到底, 是誰害教育部的名譽, 受到極其嚴重的損害?

那麼, 相關的主管, 應該, 都已經陷自己於一種凶境: 人人得而告之!

 

2002年10月2日, 立法委員, 李慶安, 拿著陳情者的親筆信函, 並且, 指稱:衛生署的代署長, 涂醒哲, 涉嫌性騷擾。

此案, 被稱為「舔耳案」, 轟動一時。 自稱「與涂醒哲熟識」 的男子, 徐群瑛, 公然誣指:涂醒哲參加了「舔耳聚會」。

法官表示: 徐群瑛的行為, 已經嚴重影響他人名譽。

結果: 徐群瑛被判刑九個月, 而且, 不得緩刑, 不得易科罰金, 外加一百二十五萬的賠償金。

 

在本片, 保持嚴肅的我, 用字體很大的招牌, 和很大、很慢的音調, 來指控教育部:不僅, 是極缺德、變態, 而且, 處於相當穩定的狀態。

用竹掃把去攻擊招牌, 會給觀眾一種感覺: 其名譽, 應該, 被置於糞土之中。

用通便器去攻擊招牌, 會給觀眾一種感覺: 其名譽, 應該, 被丟進馬桶。

和徐群瑛相比, 我的行為, 顯然, 會使官員的名譽, 受到更嚴重的損害。

是不是呢?

 

無論是因為「 習於假裝白癡」或「 已至麻木不仁」, 在教育部 遲遲不來調查 的 這段期間, 本片又被點閱了好幾次。

相當穩定的極缺德、變態部! 受到竹掃把的攻擊! 受到通便器的攻擊! 受到唾棄! 受到踐踏! 這些畫面, 也因此而又重現了好幾次。

如果, 「害教育部又受辱好幾次」 的大官, 沒有受罰、受刑。

那麼, 因為侮辱教師、誹謗官員, 而受罰、受刑的學生、平民, 包括徐群瑛, 都可以要求: 平反 和 賠償!

是不是呢?

 

想要控告 教育部長 - 杜正勝, 高教司長 - 陳德華, 及技職司長 - 張國保 嗎? 快去號召大家, 來點閱本片!

在教育部 遲遲不來調查 的期間, 本片被點閱越多次, 相關的主管, 就越難逃一種罪名: 害教育部的名譽, 又受到很多、 很多次極其嚴重的損害!

 

請注意上一句話 的 最後幾個字: 很多、 很多次極其嚴重的損害!
  • 不是一次、兩次, 而是: 很多、很多次!
  • 名譽所受到的損害, 不只是嚴重, 更是: 極、其、嚴、重!
  • 連「 通、便、器!」 都用上了! 這還不夠嚴重嗎?

 

20070209 新聞報導: 有人只因說了一句「 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 就被依「 公然侮辱罪」 來起訴!

又, 有一名鎖匠, 只因說了一句「 裝肖維(台語, 愚弄人)」, 就被依「 有辱罵之嫌」, 而判賠 25000 元!

 

歡迎大家 將本文 轉貼 到 BBS 站, 轉寄 給 記者、 民意代表、 ......

並且, 懇請 記者 及 民意代表, 去質詢 政府:
  • 到底, 教育部的名譽, 值多少?
  • 害教育部的名譽, 又被踐踏一次, 應賠多少?
  • 害教育部的名譽, 又被通便器攻擊一次, 又該賠多少?

 

如果, 無人會因本片, 而受到: 足、以、令、人、 信、服、 的、刑、罰!

那麼, 政府, 就應該, 要正式宣告: 教育部 的 名譽, 破產!

或者, 將「 司法院 的 官方網站」 正名為「 裝肖維 的 家」。

是不是呢?

 

如果, 我沒有充分的理由, 就對教育部施加極端的公然侮辱, 及誹謗。

那麼, 請盡量用最嚴、最厲的法律, 來懲罰我!

 

如果, 我的理由, 確實充分。

那麼, 就請大家, 睜大眼睛來看:
  • 到底, 「極缺德, 極變態, 害教育部蒙受奇恥大辱」 的小人, 會被判什麼刑、求多少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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